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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时间:2022-01-14 作者:中和冀润 点击:264次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

一) 资产评估准则简介

评估准则是评估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我国评估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评估准则建设也提出了迫切要求。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K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两个文件都指岀我国评估行业执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建设滞后,不能满足评估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评估准则体系。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简称《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评估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法》进一步明确了评估准则在评估业务的履行、监管和使用中的基础地位,为评估准则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的评估准则称为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是监管部门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本教材所称资产评估准则,是指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近二十年来,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借鉴国际评估行业经验,大力推动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已经建成较为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这些准则规定了评估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要求,覆盖了主要市场领域和主要执业流程,实现了与国际评估准则在基本专业理念、主要技术方法、重要专业术语等方面的趋同。这些准则在提升行业公信力、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评估结论使用、增进行业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产生之初,财政部、原国资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先后制定并发布了许多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制度、规定和办法都是对某一项业务和工作作出规定或提岀要求,,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多未以准则的形式发布。

2001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一一无形资产》,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第一项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迈岀了第一步。

2004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项基本准则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奠定了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础。

2007年,涉及主要评估程序和主要执业领域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建成,初步构建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2007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此后,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规划下,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继续紧跟市场和执业需求,有序、协调发展。截至2016年,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两部分,共计28项准则。

2016年,《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方式,并对资产评估准则的规范主体、重要术语、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报告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对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构建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在内的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201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档案及企业价值四项执业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并重新发布。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进一步得到了完善,适应了资产评估执业、监管和使用需求,与国际主要评估准则体系实现了趋同。

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

1. 制定主体

《资产评估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协会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负责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 咨询组织 /

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保证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都来自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资产评估业务监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执业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校。两个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审议拟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的体系、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对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重大或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咨询意见;组织资产评估准则相关专题研究;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国际交流等。

3. 制定程序

为保证资产评估准则质量,增强资产评估准则制定透明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议和发布五个阶段。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提出资产评估准则立项意见。立项完成后,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成立项目起草组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在研究、调研等工作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由财政部组织公开征求意见,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监督部门、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评估报告使用人和社会其他各方公开征求意见。项目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审议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审议稿提交相关准则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委员会审议意见修改形成拟发稿。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报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4. 更新机制 r

为保证资产评估准则的质量,提高资产评估准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财政部和申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动态更新机制,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执业需求和监管需求,及时制定新的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对已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定期进行修订。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依据。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规范和技术规范,包括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实体性准则两个部分。程序性准则是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实体性准则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技术操作提供指导。

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资产评估指南是针对出资、抵押、财务报告、保险等特定评估目的的评估业务,以及某些重要事项制定的规范。

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该层次较为灵活。已在具体准则层次设置了准则的资产,其细类资产的评估规范,采用指导意见形式;资产评估业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采用指导意见形式。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从专业能力、独立性、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关系、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关系等方面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特点

1.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综合性体系。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包括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适应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务特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涵盖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不动产、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动产等各主要类别资产和经济权益的评估,体现了综合性的特点。

2.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专业性准则和程序性准则并重。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包括针对主要类别资产特点而进行规范的专业性准则,如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等。同时,根据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特点,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对评估程序的履行也非常重视,对重要评估程序设置了相应的准则项目,如评估报告、评估档案、评估程序等,通过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保证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介绍

一) 资产评估准则规范主体

基本准则的规范主体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在财政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未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

二) 资产评估准则适用范围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与此相适应,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明确指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的岀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三) 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遵循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形象;对所岀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并且能够独立执业,不受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的非法干预。

四)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为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涵盖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全过程,共有八项,分别为:明确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和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对评估程序的规定有利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切实保证评估业务质量。同时,恰当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也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防范执业风险,合理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五)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人出具的反映资产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内容的专业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成果,也是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基本准则要求在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规定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假设、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资产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基本准则还进一步对报告正文内容作岀了规定。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唯一;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时点,但应当与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资产评估中采用的评估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评估结论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表述并明确使用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法定评估业务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六) 资产评估档案的内容和管理

资产评估档案是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操作流程,强化资产评估程序的控制和实施;有利于明确参与资产评估业务的有关人员的责任,树立责任意识,培养专业精神。同时,资产评估档案对于规避和防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基本准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评估档案。评估档案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规定妥善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不少于30年。

《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依法对评估档案的管理和对外提供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财政部门依法调阅、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规调阅、其他依法依规查阅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七)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部审核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八) 资产评估业务受理要求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相关业务。如果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时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和相关报告等。

九) 评估计划的内容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受理某项业务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开始现场调查之前,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十)相关当事人对评估资料的责任

《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相应的,委托人有义务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供执行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委托人拒绝或者不如实提供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同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也有义务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依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对评估资料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应当获取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同时,也强调了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